| 扬州市邗江区慈善协会2002年12月至2005年3月社会捐赠慈善款物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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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慈善协会2002年12月至2005年3月社会捐赠慈善款物审计结果 (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二○○五年五月十日公告)

为促进区慈善协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4月18日至4月29日,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对区慈善协会成立至2005年3月的社会捐赠慈善款物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区慈善协会帐面反映慈善资金收入4823626.06元,其中:各单位(部门)捐赠4810065元(其中,定向捐赠246150元),利息收入13561.06元;慈善资金支出1185952元,其中:危房改造18000元,生活困难及大病救助123200元,助学468400元(其中:大学生 34100元、中小学生 434300元),捐助敬老院225000元,定向捐赠246150元(其中:定向捐赠弱势群体140000元,市慈善协会定向捐赠10000元,新能源定向捐赠96150元),购置残疾车105000元,手续费202元;至2005年3月底,慈善资金收支相抵结余3637674.06元。 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该会共收到各类捐赠物资11808件,折合人民币633840.30,其中:衣物11679件,音响14台,饮水机115台。期间向受捐单位和个人捐出衣物5739件,折合人民币389000元。至2005年3月,结存捐赠物资6069件,折合人民币244840.30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慈善协会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积极地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募集慈善基金,按照《扬州市邗江区慈善协会章程》和《邗江区慈善协会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各项慈善救助活动。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共使用慈善资金1185952元,受助对象1790人次,捐出衣物5739件,折合人民币389000元,在使用慈善资金时,能按照资金支出的程序,比较规范地执行各项审批手续,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慈善资金的收支情况。审计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慈善资金的违纪问题。但审计中也发现区慈善协会在捐赠物资管理方面,未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在分配物资时,未健全相关的审批和领用手续,应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建议 审计结束后,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 1、在基金筹集方面,加大慈善捐赠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地接受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2、在捐赠物资管理方面,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物资分配的审批和领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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