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对该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运营、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该保险实施16年来未对农村居民起到明显的养老保障作用。一是参保人数较少,参保率最低时只有1.68%;二是制度执行力较弱,基金筹集无强制性要求;三是保障水平较低,领取养老金最低的只有6.21元/月。
审计工作引起邗江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该区政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一是扩大了参保人员范围。农保新办法突破了原来由纯农民参保的限制,将参保范围扩展到凡农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民和不具备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企业人员。
二是加大了资金筹集力度。原来农保基金筹集基本由个人凭自身承受能力缴纳,农保新办法规定了缴纳比例,即个人按8%的比例缴纳(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进行补助),区、镇财政按6%左右的比例进行补贴。
三是提高了缴费和供养标准。农保新办法在原来未明确缴费标准、多缴多领、领取标准恒定的基础上,规定缴费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4%作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同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全区经济增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邗江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将于2008年7月得以实施,届时该区将有近30万农民从农保新办法中获益,真正实现“低标准、广覆盖,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目标。(邗江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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