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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主要领导:

韦  敏:局长,主持局机关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固投科;

吴崇祥:副局长,负责党务、审计学会工作,分管行文科;

严兴宁:副局长,分管经贸科、财金科;

施宏跃:副局长,负责内审工作,兼管协会工作,分管内审科;

韩正康:纪检组组长,负责审计业务、纪检监察工作,兼管法制教育,分管经责科(中心);

叶茂中:局长助理,协管固投科、综合科。

机构设置:

    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下设综合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内部审计业务指导股和经济责任审计股等7个股室,另设事业单位1个,即邗江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股室职能:

  (一)综合股

  1、法制职能:草拟地方性审计规章,收集和整理财经法规,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复核,办理审计听证和行政诉讼事项;检查审计执法情况,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2、办公职能: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及管理制度;管理审计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审计调研、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编制全区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全区审计统计和业务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审计宣传、审计信息;负责全区审计系统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规划与管理;组织全区计算机审计软件的推广和运用。

  3、人事教育职能: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局机关干部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审计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全区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工、青、妇及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人大、政协机关、区级司法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区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水产与渔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农业与资源环保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定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财政局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区金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各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及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区财政局和区地税局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属金融机构和经授权的中央在区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财政金融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四)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股

  1、经贸审计职能: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对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局管理的资产和区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集团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组织经贸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外资运用审计职能: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区提供的贷款、援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区本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审计;开展外资运用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区级国家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业务;对区属施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组织中央在地方的工程项目审计;组织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负责并协调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执行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党政领导成员及区属党政机关、区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区属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查工作。

  (七)内部审计业务指导股

  负责编制镇审计工作指导性计划和指令性计划;规范镇审计工作行为;反映镇审计工作情况;检查、指导、监督镇审计工作;负责对各镇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跟踪审计查核;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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