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强化对局机关的社会监督,提高审计干部“审、帮、促”服务水平,促进局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监督员的聘任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

    2、关心审计工作,了解审计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3、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热心社会监督工作,社会威望高,有参政议政能力。

    二、审计监督员的主要任务

    1、了解并反映局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监督我局机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2、评议区审计局机关及审计干部“审、帮、促”服务水平。

    3、参与局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协助监督并及时反映有关加强机关作风及廉政建设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4、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局机关审计工作、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发挥自身优势,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6、应邀参加局有关会议、重大活动,书面或口头向局机关反映有关情况或建议,遇到重要情况,随时反映。

    三、审计监督员的权利

    1、可以明查暗访等方式随时开展监督工作,有调查权、监督权、质询权和提出批评、建议权。

    2、对反映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问题的办理落实具有知情权

    3、根据需要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4、应邀参加行风调查座谈会。

    5、获得有关开展监督工作必备的文件、书刊和学习资料。

    6、参与对行风廉政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处理。

    四、审计监督员的义务

    1、深入调查,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2、认真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3、遵守纪律,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

    4、及时反映局行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五、审计监督员的聘任程序

    与有关部门、单位联系,由单位推荐确定聘任人选,在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局发给聘书,聘期二年。

    六、审计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局纪检组负责审计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与审计监督员的联系,组织审计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发送有关文件、资料,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反映、研究和解决审计监督员在参与监督工作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审计监督员,局机关将给予表彰奖励。

 
 

[发布时间:20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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