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人、法、技、文”建设,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审计干部依法审计能力,培养复合性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较好地为经济发展和改革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继续教育目标。继续教育是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新、充实理论知识为重点,以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目标。

 

     第二条 继续教育的原则。应坚持与审计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坚持组织委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的原则。

 

     第三条 继续教育的任务。使全局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得到充实、深化、拓展和提高,保持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促进审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 继续教育的组织领导。全局的继续教育工作,在局长室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各行其职。综合股是全局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股,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制订全局的继续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报局长室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及区组织人事部门下达、分配我局的继续教育任务;负责继续教育证书、资料、档案的登记管理等。其他股(中心)负责初步确定继续教育的对象,并报综合股备案。

 

     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根据现代科学发展、审计事业的现实需要和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状况确定,重点是本专业、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现代科技及管理方法、先进技术,法律法规以及与本职业务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专业知识和管理办法。其形式包括短期培训、学历教育和专业职称考试等。

 

     第六条 继续教育的经费报销和奖励。一是由局委派的学历教育或由本人申请学历教育,需获得应有的毕业证书,凭据报销费用。二是由局安排的学历教育、短期培训费用报销方法同上。三是专业资格职称考试由本人申请,经批准报考,取得相关证书后,凭据报销费用。四是提升学历教育,经局长室批准,达到双学历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另外,取得审计署计算机中级以上职称的,另行奖励。

 


[发布时间:2007-03-08]

本地审计网站:扬州市 广陵区 维扬区 邗江区 宝应县 江都市 仪征市 高邮市

Copyright©2006 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中路465号; 邮编:225009; 电话:0514-7987169;传真:0514-7982224;E-mail:sjj@h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