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制度】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

 

 

     为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表现和工作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区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提出本意见。

     一、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1、局机关工作人员;

    2、局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本考核意见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能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和贡献。

    廉:是指廉洁从审,执政为民,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情况。

    2、考核标准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要求

 

    1、考核要注重实效、简洁易行、便于操作。

 

    2、考核方法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由本股(中心)以及综合股随时考核并掌握。各股(中心)负责人要掌握被考核人日常工作表现,定期检查被考核人的《日记式》工作记录,作阶段性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如实记载,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

 

    3、考核工作采用分级负责的办法。各股(中心)主要负责人对各股(中心)人员进行考核,分管领导对其分管股(中心)负责人进行考核,主要行政领导对副职领导进行考核,并对整个考核工作负责。

 

    4、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认真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和思想、职业道德、廉洁等方面的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召开述职、述学、述廉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3)考核小组对各股(中心)主要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初审。

   (4)局长室集中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报区人事局。

   (5)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6)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10天内向局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在10天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局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发给本人当年十二月份基本工资为标准的奖金。

    2、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按规定提高个人工资档次,并从下一考核年度的第一个月起兑现工资。

    3、连续五年为称职或连续三年为优秀的,按规定晋级。

    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5、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并取消当年十二月份基本工资标准的奖金。

 

   五、考核的组织和纪律

    1、考核小组成员由局长室研究确定,并提交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通过。

    2、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综合股负责。

    3、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违反考核规定,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发布时间:20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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