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积极探索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结合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与党员干部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增强廉洁从审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为加强审计监督、维护经济秩序、实现“两个率先”服务。
二、谈话对象和类别
局内各股室(中心)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
谈话分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对新提拔任职的科员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干部及个人进行提醒谈话;对有一般问题的党员干部及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党支部认为有必要的谈话。
三、谈话方式和内容
谈话方式为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是对新任职的科员级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对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的谈话一般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局长、纪检部门负责人实施;其它干部由分管局长、纪检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参加。
提醒谈话主要是针对信访举报和群众反映的苗头性问题等,对个人及时进行提醒,指出问题,立足教育。一般由纪检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组织实施。
诫勉谈话主要是针对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廉洁自律等规定,但情节轻微尚不足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批评教育,并要求被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整改,杜绝今后。一般由纪检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谈话的组织实施
谈话工作在局党支部领导下,由纪检组根据谈话类型,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支部报告。
五、谈话要求
1、要严肃认真。谈话前应认真做好准备并提前通知本人,以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谈话要有原则性,避免随意性。谈话人态度要和蔼友善,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意见和建议。
2、要实事求是。谈话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做到客观、准确,有的放矢,使谈话对象受到教育和鞭策。
3、要经常及时。特别是发现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谈话提醒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要跟踪监督。凡谈话中要求本人自查自纠的,纪检组要加强监督与检查,巩固谈话效果。
六、责任追究
凡对所辖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或诫勉,致使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的同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分别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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